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旅游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的通知》精神,充分發揮旅游業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作用,有效推進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工作,國家旅游局日前印發《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提出,先行區的旅游改革創新任務分為規定任務、商定任務和自選任務,實行年度任務清單動態管理。每年由國家旅游局提出先行區年度旅游改革創新任務清單,先行區依據任務清單,結合實際合理選擇目標任務進行重點突破。
《辦法》指出,申報先行區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所在地旅游業發展條件較好,已開展或即將開展旅游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已推出在國內有一定影響力的旅游改革創新舉措;所在地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旅游工作,各相關部門權責清晰、大力配合旅游業發展,能夠有效形成推動旅游業發展的合力;所在地旅游部門具有改革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具備承擔推動改革創新任務必要的機構、人員等基礎條件。
《辦法》指出,國家旅游局在政策、資金、項目、人才等方面對先行區建設予以積極支持,并依托中國旅游智庫、中國旅游改革發展咨詢委員會、中國旅游研究院等提供智力支持。對旅游改革取得較大突破、形成較大影響的先行區,國家旅游局給予適當形式的表彰與獎勵;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具有共性的難題,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共同解決。國家旅游局建立專題會和交流機制,支持各先行區之間相互開展交流學習,對各先行區的經驗做法及時進行宣傳推廣。省區市旅游主管部門應積極指導、督促本省區市范圍內的先行區做好相關工作。
《辦法》強調,先行區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旅游改革創新的主體作用,做好組織協調與統籌實施,逐步完善定期例會、專題會商、年度考核、督查通報等工作推進機制,著力破解旅游改革過程中的各類難題,將旅游改革工作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和全面深化改革考核指標范疇。
國家旅游局政法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先行區的建設應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發展難題,切實形成一批改革創新成果,以發揮示范和引領作用,為全國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國家旅游局將根據本《辦法》近期開展第二批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創建申報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先行區實施動態進出機制,國家旅游局適時委托第三方對各先行區旅游改革創新工作進行評估。對連續兩年旅游改革創新工作沒有明顯進展、規定任務無法完成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取消其國家級旅游業改革創新先行區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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