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近日完成討論《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按照這份草案,澳門特區擬成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署”,以取代目前民政總署的職能。
草案建議,將市政機構定名為“市政署”。“市政署”為澳門特區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是具有法律人格、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務法人。
草案建議,市政署基本保留民政總署現有職責和增加其他有助促進社區和諧、加強與居民的聯系、滿足民生需要的職責,并應特區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責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特區政府提供咨詢意見。同時,為完善民生服務和優化咨詢體系,未來市政署的職責將著重于協助落實跨部門公共服務的實施機制,以及通過多種途徑建立與居民、社區溝通及意見交換的渠道。
草案規定,保障民政總署人員的既得權利及其法律狀況,包括原有的薪俸和福利待遇不得因轉入市政署而減少,從而實現民政總署職能和人員的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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