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決定統一調整、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
據了解,這是我省實行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后,首次在全省范圍內統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此次調整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待遇資格的工傷人員,以及取得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資格的人員。執行時間從2019年1月起開始。
調整后,三項定期待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提高。其中,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600元、二級傷殘增加593元、三級傷殘增加570元、四級傷殘增加55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26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50元。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31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4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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