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林芝市1處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扎木中心縣委紅樓),3處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秀巴碉樓、仁青崩寺、桑林寺),3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吾金曲林拉康、崩達宗日追、玫杰拉康)首次獲投保險。這一創新舉措填補了西藏全區內給不可移動文物投保的空白,屬文物安全工作新突破。
林芝市文化局始終把文物安全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站在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促進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為更好地保護境內文物,林芝市文化局針對點多面廣的文物分布狀況,通過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協商,首次簽訂了“文物(不可移動)保護保險方案”,總保險金額達1130萬元,保費金額為10.44萬元,保費由林芝市文化局承擔,投期一年。該項目計劃下一年開始,投保費用由林芝市文化局、各縣(區)政府、文物保護單位使用者共同承擔,且今后投保工作,將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不可移動文物投保范圍和數量。
林芝市文物安全工作連續3年獲得自治區文物安全目標責任制考評排名第一的成績,是探索新時期文物安全工作的一次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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