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日上午舉行的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第十七場新聞發布會獲悉,我省出臺《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明確全省企業單位從2020年2月起階段性降低企業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截至3月13日,全省各設區市均出臺了貫徹落實政策。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除莆田市降至5%外,其余設區市降至4%;生育保險費率除廈門市外,其余降至0.35%;減征期限除南平市減征3個月外,其余減征期為5個月。預計全省企業單位可減輕繳費負擔32億元。
省醫保局副局長梁步騰介紹,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在減征繳費的基礎上疊加緩繳政策,可向當地醫保部門(廈門市由稅務部門)申請緩繳,緩繳期限不超過疫情解除后3個月。緩繳期間不影響參保職工醫保待遇,暫不劃撥個人賬戶,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截至3月20日,全省已有7081家中小企業提出緩繳申請,緩繳金額9462萬元。
對企業單位已經繳交的2月份保費,由當地經辦部門直接發起批量退回減征部分的保費,企業單位無需提交申請及報送相關資料。目前全省已批量退回企業單位繳費60566萬元,惠及292874家企業。
為保障職工權益,在減征緩繳期間,企業單位繼續做好職工醫保繳費和代扣代繳個人繳費義務,醫保部門做好個人權益記錄,參保職工醫保待遇不降低,個人權益不受影響,緩繳企業參保職工的個人賬戶待企業補繳后一次性補劃入。
為優化服務,醫保部門大力推行“不見面”非接觸辦理方式,企業單位可通過閩政通App、“E點通”等網上服務平臺辦理申請緩繳、申報繳費業務,試行容缺受理、事后補交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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