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南寧市全域旅游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建立全域旅游宣傳推廣機制,推廣本市旅游形象。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旅游業,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開發旅游金融產品,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開發旅游保險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旅游企業上市融資。鼓勵和支持依托壯鄉風情資源優勢,創新文化旅游發展模式,挖掘壯鄉旅游資源與優秀民族文化元素,開發文化旅游項目,設計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壯鄉風情旅游目的地。鼓勵和支持利用生態資源、民族醫藥和醫療產業資源,開發醫療、養老、養生等特色生態康養旅游項目。鼓勵和支持建設會議型酒店、度假型酒店、公寓型酒店、文化主題型酒店和生態型酒店等,滿足旅游市場多樣化需求。
《條例》要求,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全域旅游發展經費,用于全域旅游發展規劃編制、旅游資源調查保護和開發、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旅游公共服務、旅游宣傳推廣、旅游專業人才培養、旅游企業扶持、鄉村旅游發展等。優先保障旅游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等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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