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旅游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出臺將為推動山西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戰略性支柱產業、打造國際知名文旅目的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據了解,《條例》共5章47條,包括總則、產業促進、產品開發、服務提升和附則。《條例》在總則中對旅游資源開發提出總體要求,明確規定開發旅游產品要保障文物安全、生態安全,鼓勵和推動依托文物保護單位、森林、草原等人文資源和生態資源開發旅游產品,在資源保護的基礎上推動實現全省旅游業更加強勁、更為均衡、更可持續發展。
《條例》結合山西實際,要求政府建立健全促進旅游業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制定促進旅游業發展措施;從明確旅游用地保障、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多元投資、豐富金融產品、加強人才培養、完善旅游產業鏈等方面作出規定,強化要素保障,為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蓄勢賦能。同時,為構建“旅游+”“+旅游”多產業融合發展格局,《條例》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發紅色旅游、鄉村旅游、研學旅游、工業旅游、體育旅游等產品,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旅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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