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廈門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廈門市民宿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印發,對民宿規模、經營、申辦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加強對民宿業的規范管理,促進民宿業健康有序發展。
本《辦法》要求,注明民宿建筑層數、客房數量及建筑面積,規范民宿基礎設施、消防安全、經營管理及公共衛生等條件,明確民宿申辦材料。規定單棟房屋客房數不超過14間,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重要的自然與文化遺產、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等區域,禁止新建、擴建民宿項目。
符合要求的民宿,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開設民宿申請,并提交相應材料。通過核驗后,憑核驗證明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經營場所備案,向屬地公安機關申請安裝和開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簽訂《民宿經營治安管理責任狀》。
據了解,今年2月,廈門有民宿2600余家,房數超1.6萬間。但此前只有鼓浪嶼于2016年起實施《廈門市鼓浪嶼家庭旅館管理辦法》,有130余家家庭旅館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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