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即將于4月1日開始施行的《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有關情況。
《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由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于2019年11月29日通過,共有10章103條。《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彰顯了全域旅游、大眾旅游和文旅融合等旅游業時代特征,突出了河南省旅游業發展需要保障和促進的內容。
據介紹,《河南省旅游條例(修訂)》的亮點有: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文化和旅游綜合協調機制,明確了文旅部門對旅游業的行政執法權,健全文化和旅游行政執法機構,配備執法人員;明確了推進全域旅游的政府職責,如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推進全域旅游;實行門票減免,規定紅色旅游景區應當免費向公眾開放;明確了全省文旅融合發展的大方向,依托文化旅游資源,打造“老家河南”等文化旅游品牌;緊扣鄉村振興的大主題,分別對鄉村旅游的監督管理、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鄉村旅游企業開辦、人才培養、經營服務等內容作了規范,積極鼓勵和支持民宿經濟發展,明確了“民宿旅游”的法律地位;提出旅游企業可以參與政府采購和服務外包,用水用電用氣執行一般工業企業標準;強調依法落實帶薪休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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